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产品分类
5 技术要求
6 检验方法
7 检验规则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附录A(规范性附录)墨层牢度试验用胶带
参考文献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7706-1987《凸版装潢印刷品》。
本标准与GB/T7706-1987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标准的结构形式按照GB/T1.1-2000进行了修改;
—标准中的“外观”、“成品规格尺寸偏差”、“套印误差”及“实地印刷要求”等作了适当的修改;
—标准中增加了“墨层结合牢度”的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新闻出版总署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包装造纸(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包装装潢印刷制品质量监督检测上海站、全国轻工业包装标准化中心、上海正伟印刷有限公司、上海集振印刷厂责任有限公司、中国包装技术协会包装印刷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绍楠、陈麒祥、蔡和平、魏嘉宏、高慧菁、王国雄。
本标准于1987年首次发布。
凸版装潢印刷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凸版装潢印刷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凸版印刷(柔性版印刷除外)工艺生产的纸质和塑料薄膜装潢印刷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792-1998压敏胶粘带180度剥离强度测定方法(eqv JISZ 0237:1991)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03,ISO2859-1:1999,IDT)
GB/T17934.1-1999 印刷技术 网目调分色片、样张和印刷成品的加工过程控制 第1部分:参数和测试方法(eqv ISO 1264-1:1996)
GB/T18722 印刷技术 反射密度测量和色度测量在印刷过程控制中的应用(GB/T18722-2002,eqv ISO 13656:2000)
GY/T3 色评价照明和观察条件
ISO 13655 印刷图像的光谱测量与色试计算
ISO 14981 印刷用反射密度仪的光学几何与测量学条件
ISO 15994 印刷技术 印刷品测度视觉光泽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凸版印刷relief printing
用图文部分高于非图文部分的印版进行印刷的方式。分为直接凸版印刷和间接凸版印刷。[GB/T9851.1-2008,5.7]
3.2
烫印 hot foil-stamping
在纸张、纸板、纸品、涂布类等物品上,通过烫模将烫印材料转移在被烫物上的加工。[GB/T9851.7-2008.4.6]
3.3
覆膜 film iaminating
将涂有黏合剂的塑料薄膜覆合到印品表面的工艺。[GB/T9851.7-2008.4.5]
3.4
上光 coating
在印品表面涂布透明光亮材料的工艺。[GB/T9851.7-2008.4.4]
3.5
主要部位 prime section
画面上反映主题的部位,如图像、文字、标志等。[GB/Y7005-2008 平版装潢印刷品,3.8]
3.6
次要部位 subprime section
画面上除主要部位以外的其他部位。[GB/T7705-2008 平版装潢印刷品,3.9]
4 产品分类
4.1 精细产品
采用高质量印刷主、辅材料和精细制版工艺生产、质量符合精细产品各项指标的高档装潢印刷品。
4.2 一般产品
除精细产品以外的其他装潢印刷品。
5 技术要求
5.1 成品规格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5.4 印面外观
5.4.1 精细产品
5.4.1.1 成品应整洁,无刮痕、污渍、残缺。
5.4.1.2 文字印刷应清晰完整,无残缺变形,小于5.5P(7号)的字应不影响认读。注:P-point,1P约等于0.35mm。
5.4.1.3 网点应清晰均匀,无残缺。
5.4.1.4 印刷主要部位不能存在条痕、重影。
5.4.1.5 印刷主要部位不能有肉眼可见的污渍点。
5.4.1.6 印刷色相应符合付印样要求。
5.4.1.7 覆膜不能有皱折、气泡等,覆膜层边缘不可弄起。
5.4.1.8 电化铝烫箔应平实、牢固、不变色、不糊版,应无滊箔砂眼、残缺、毛边、划伤。
5.4.1.9 上光应平实、牢固、不变色、无污渍点。
5.4.2 一般产品
5.4.2.1 成品应整洁,无明显刮痕、污渍、残缺。
5.4.2.2 文字印刷应较清晰完整,无明显残缺变形,小于5.5P(7号)的字应不影响认读。 注:P-point,1P约等于0.35mm。
5.4.2.3 网点应较清晰完整,无明显残缺。
5.4.2.4 印刷主要部位不能存在条痕、重影。
5.4.2.5 每件成品主要部位上不能有直径< 0.4mm的污渍点,直径≤ 0.4mm的污点不能超过3点。
5.4.2.6 印刷色相应基本符合付印样要求。
6.9 墨层结合牢度
6.9.1 检验装置
6.9.1.1 试验用胶带的选择应遵照附录A中的A.1规定。
6.9.1.2 胶带压滚机的要求见附录A中的A.2.1。
7 检验规则
7.1 生产条件基本相同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周期的一组单位产品为一批。
7.2 按GB/T2828.1检验抽样方案规定进行抽样。样本单位为件。每批最低样本抽样数一般为5件。
7.3 不合格品的判定:每件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则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7.4 不合格批的判定:每批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其中有1件或1件以上产品为不合格品,则应加倍抽样复检。如仍有1件或1件以上产品为不合格品,则该批不合格批。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每包横头上应贴检验合格标签,注明用户单位、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及检验员代号等。
8.2 包装
根据合同要求或按产品的体积、质量、数量用牢固的包装纸和捆扎带分包捆扎、塑料袋或纸箱包装。
8.3 运输
运输中不能扔、砸、踏,应防潮、防曝晒、防雨淋、防热烤、防重压及防腐蚀气、液体。
8.4 贮存
贮存环境要求通风防潮、防尘防晒、防油防霉、防腐蚀气、液体,不能重压。贮存期一般为自生产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推荐仪器: